区块链芝士丨NFT藏品销售 如何做到合规?(3)
刑事法律风险
我国《刑法》规制侵害著作权类行为的罪名主要是侵犯著作权罪(第217条),销售侵权复制品罪(第218条)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报道,2020年,检察机关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.2万人,同比上升10.4%;共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918件7155人,起诉5847件12163人,其中起诉的侵犯著作权案件占总数的5.3%(约310人)。立法层面,今年3月1日实施的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对侵害著作权类犯罪加重了处罚力度,两罪不仅均取消了拘役,而且升高了最高刑期,侵犯著作权罪由7年升至10年,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由3年升至5年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217条的规定,以营利为目的,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发行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、音乐、美术、视听作品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”;或者“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,复制发行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”;或者“制作、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”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均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。按照《刑法》第218条,以营利为目的,销售明知是《刑法》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,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。
数字作品NFT销售方,虽然其销售对象是NFT,买家获得的权利一般也仅限于展示NFT及其相应数字藏品,不能售卖和用于其他商业用途,但值得注意的是,在其展示和销售NFT对应的数字作品过程中,本身即可能是对该等作品或其复制品之展示和传播,使不特定对象通过其平台可以观看、播放该等作品或其复制品。如一幅画(可能是摄影作品或美术作品)的NFT宣传和销售页面,就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了该幅画作。因此,若数字作品NFT销售者,不是其所对应的作品的原始著作权人,也未经过著作权人许可或授权,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该等作品的NFT的;或者以营利为目的(不要求实际取得),销售明知是前述未经授权之作品的复制品的,则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或销售侵权复制品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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